制度建设CONSTRUCTION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监察处招生监察工作程序

作者: 时间:2005-05-31

一、学校招生部门(招生办、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等)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有关招生部门要将当年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表及人员安排情况提前报送纪委办公室。

三、纪委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对招生工作进行现场巡视,对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纪委书记作为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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