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CONSTRUCTION

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05-05-31

为贯彻执行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重要项目及大额度资金的内涵。

(一)重大决策:

1、学校办学的方向和方针;

2、学校改革和近远期发展建设的规划;

3、干部人事及奖惩制度、劳动分配制度、住房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

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三)重要项目:

1、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2、学校年度预决算;

3、年度人事编制、调配方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4、校内分配方案的制订和调整;

5、校园规划、土地、房屋以及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等;

6、校办产业的开办、撤并和关停;

7、学校大型庆典;

8、重要团组的接待和重要校际交流;

9、校级领导干部的进修、学术休假以及组团出访;

10、 对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的设立;

11、 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新、改、扩建工程;

12、 教学改革、专业的新建与撤并、硕士博士点的增列;

13、 科研开发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4、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

1、5万元人民币以上未列入预算的开支;

2、融通资金投向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程序

(一)上述“三重一大”的内容,原则上要在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全会上通过或通报;特别重大的问题还需要经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有学校主管领导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调查论证,并写出书面论证报告,论证报告要有参加论证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签名。

(二)特别重大问题的论证报告要提请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全会等进行讨论决定或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在讨论或表决过程 中,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如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异议,应暂缓表决或决定。待进一步调 研、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或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三)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的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般应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不允许“先斩后奏”。

(四)重要干部的任免按照2002年7月9日中组部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检查、考核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上述事项的检查、考核由学校党委、纪委组织实施。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应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四、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校办产业要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定“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具体办法,经校党委或校行政批准后执行,并报纪委监察处备案。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0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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