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013年3月26日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神,根据《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按照《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在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党务公开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党务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成员包括: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工会、教代会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党务公开监督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以《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的公开内容和党务公开目录为依据,主要内容有:
公开的领导机制是否建立、规范,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目录规定,做到全面、真实、具体;
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规范有序;
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公开的范围是否恰当,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征集和收集意见、建议的渠道是否畅通、有效和多样;
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并进行再公开;
公开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及时归档等。
三、监督检查形式
党务公开监督办公室既可定期对各单位党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针对重点部门和党员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不定期重点检查或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和推进落实进行专项检查。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既可通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汇报和交流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务公开的情况,也可通过实地考察、发放问卷、进行民意测评或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要求
监督检查要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务求实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防止和纠正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在公开。
五、检查结果考核评价
1.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务公开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供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汇总并及时通报。
2.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同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