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CONSTRUCTION

北京外国语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

作者: 时间:2005-11-1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系、部、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党组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和谐校园;全面树立和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治教;以改革为统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招生、收费、校办产业和后 勤集团管理等方面为重点,深入分析查找容易诱发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育格局、制度规范和监督机制,把源头 预防腐败的措施寓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为办好国内一流、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教学——科研型社会主义外国语大学服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到各个时期我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之中,放到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中去把握,放到实施素质教育中去推进。

2、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反腐倡廉教育寓于德育教育之中,注重教化;反腐倡廉制度寓于党的建设和教育管理制度之中,注重规范;权力监督寓于领导干部的培 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注重制约;三者作用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3、坚持与时俱进,在学校的不断发展改革中落实各项惩治和预防腐败措施。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措施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决策相配套,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

4、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要求,对各项反腐倡廉措施进行整体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阶段实施,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三)主要目标

2005年,形成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分解细化各项任务;2006年,全面推进具体办法中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所涉及的基本内 容;2007年,强化构建惩防体系各项措施的作用,在全校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经过不断实践和总结,力争到 2010年,建立起符合北外特 点的、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

二、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四)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1、坚持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法律法规、纪律条规、职业道德教育。2005年,将反腐倡廉教 育同全校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分层次,分对象,切实提高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保持共 产党员先进性和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教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修订和完善《北京外国语大学共产党员行为规范》,坚持把反腐倡廉 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纳入每年的干部培训和专题教育计划,促使领导干部知任明责、知法明纪,恪守廉洁自律,履行好党风 廉政建设的责任。

2、加强校级党政领导反腐倡廉教育。从2005年起,结合学习贯彻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党政一把手每年在全校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3、重视处级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从2005年起,党委每年对新任处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处级领导班子每年安排两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主要党政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处级以下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五)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廉洁教育工作

1、认真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2005年至2006年,研究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 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思想宣传工作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校园文化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构建和谐校园。找准校园廉政文化 建设的切入点,明确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主题和内容;定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客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瞄准大学生廉政文化意识的特性和规 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2005年至2006年,修订和完善《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5年至 2007年,采取有效形式,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在新录用教 职员工上岗培训中增加廉洁教育内容。办好纪检监察网站,有针对性地编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学习资料,宣传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 成效。

2、做好廉洁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学生的特点,认真落实《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办法》。面向全校学生, 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将廉洁教育纳入德育教育课程,组织开展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 堂、进头脑”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统一协调宣传部、网络中心和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作用,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创新载体和形式,充分发挥校 园网、闭路电视、校报和广播等宣传工具的作用,把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思想灌输与启发式教育、理论教育与形象化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结合起 来,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

三、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法从严治教

保证正确赋权、规范用权、有效制权。对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权力分解和内部制约,完善管理制度,对具有审批权和人、财、物管理岗位的人员,实行定期轮岗或者岗位交流。

(七)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2005年至2007年,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 度。健全和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并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 度建设,研究制定适合我校实际的有关干部轮岗交流规定。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2005年至2007年,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探索实施适合我校实际的职员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深化 分配制度改革,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兼职、公务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北京市职改办的有关文件精神,修订和完善《北京外国语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外国语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职工考勤请 假规定》、《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奖惩条例》、《北京外国语大学人员调配规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岗位津贴实施细 则》、《北京外国语大学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暂行)》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等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教学单位定(核)编办 法》、《关于发放校内津贴的决定》、《关于增加离退休人员校内津贴的决定》、《公派出国人员结算办法》、《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福利费使用暂 行规定》、《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人事代理实施办法》。

(八)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和完善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群众意 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及其实施结果评估、报告以及实行公示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校处两级“三重一大”制度,细化“三重一大”内涵,强化对“三重一大”制度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重大事项议事规则》。2005年,成 立学校事业规划委员会、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委员会、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筹备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处。

(九)依法行政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实施办法,不断规范校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认真执行教育部党组关于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 洁自律“六不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设备、教材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人员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用 车、公务用餐、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廉政档案制度和任前、任期、廉政、诫勉等各类谈话制度,并严格执行。

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广泛深入地推进校处两级校务、院务、系务和财务公开,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

2005 年至2006年,对现行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内部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该修订完善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及 时将比较成熟的制度、规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上升为校规校纪,汇编成册向全校公布,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

1、规范办学秩序。2005年至2006年,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 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依法规范各类合作办学和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等单位的办学 行为。

2、加强和规范学生管理。2005年至2006年,根据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修订和 完善《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评估实施细则》、《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评优工作条例》、《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奖学 金评定和实施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奖学金评定条例》、《北京外国语大学“寒窗学子奖学金”评定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特困生补助办法》、《北京外国 语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的管理规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处分条例》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 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从2005年起,逐步规范学生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等学籍管理。严 格规范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

3、严格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等各类招生考试管理。重点做好保送生、非通用语种提前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从2005年起,认真 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 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认真执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修订和完善《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组织在校学生进行全国统 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北京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命题管理规定》,健全完善命题、 考务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大综合整治各类考试环境力度;规范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杜绝违规录取和转专业等问题的发生。

4、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从2005年起,继续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继续坚持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5、强化学术道德,严格学术规范。从2005年起,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研究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 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惩处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办法》,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制止学术造假行为,保 证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出精品。

(十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建、物资、财务与校办产业管理

1、规范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进一步健全各项招投标制度。在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和由学校邀标或者议标的工程项目,全部 通过学校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相关工作。由校内相关部门承做的工程项目,在立项和预算后,学校审计和财务要对其进行监督审查,再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 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和程序,强化暂估材料、设备采购制度,完善工程款审批制度。

2、规范和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研究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名、校徽使用规定》。

3、加强和规范物资管理,规范各类采购行为和废旧物资设备报废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和学校设备采购实施办法。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直属 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通知》,加大对物资、设备、教材、图书、饮食、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废旧物资设备报废制度。修订 和完善《图书馆中外文书刊采访条例》、《非书资料采访条例》和《文献审批原则》,确保图书文献采购质量。完善药事委员会制度,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4、规范教室、房屋等不动产管理。2005年至2006年,研究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室管理规定》,对于全校范围内的教室,如要出租,必须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出租学校教室。对于产权属于学校的各类房屋的出租,必须签订正规的合同书;大额度项目或其他重要项目的合同书还须经学校法 律顾问审定,最后由学校法人代表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严格执行《北京外国语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北京外国语大学出租(借)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和《仪器 设备管理办法》。

5、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从2005年起,贯彻落实“严格、透明、公平、效益、服务”的学校财务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 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健全预算制,完善预算管理办法,避免或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报销手续,健全内控机制,保证资金安 全。逐步规范财权下放后各院系处所科研经费、学术活动经费、行政经费以及学校“211”工程经费的使用,加强各类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制定完善《北京外国 语大学日常公用经费下放包干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 法》、《北京外国语大学学术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6、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办产业管理。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2005年,制定《国际交流中心“三重一 大”议事规则》。不断完善外研社和国际交流中心关于财务管理、预决算、投资、资产处置、采购、销售、服务等重要经济活动制度以及用人制度和廉洁从业制度, 认真落实中纪委、中组部等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四、 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十二)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从2005年起,坚持和完善党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如实反馈给党委常委,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针对 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切实整改。继续认真执行校级领导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参加2个联系单位的领导 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校级党政领导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 准”规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结构配置中权力分解、有效制约的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 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各联系和 所在部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完善对人、财、物等管理部门和岗位加强监督的制度建设。从2005年起,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立项、大宗物资采购、职务职称评聘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四)强化行政监督

1、加强审计监督。修订和完善《北京外国语大学内部审计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和大额度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 审计;突出对物资采购、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等重点资金的审计;完善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校办产业领导人员的任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解决违法违规、决 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等问题。逐步推行全程跟踪审计,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2、强化行政监察职能。重点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学校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等,开展效能监察。要着力开展廉政监察,严肃查处腐败行为,促进 廉洁从政。2006年,教育部颁发《直属高校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后,要认真落实,并研究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内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不断完善学校内 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五)强化民主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制定《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 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和完善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扩大党内外 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健全和完善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等实施监督的 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一次征求意见会。研究制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机制。重视发挥舆论监督 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十六)强化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2005年至2006年,建立和完善纪委监察处与党办、校 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研究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与教务处、学生处、招办、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纠正招生考试不正之风的联席会 议制度,完善与校办、财务处、审计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及 时沟通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运用监督成果。

五、依纪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

(十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教育收费、招生考试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十八)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 纪律,提高办案能力,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执行《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确把握政策,体现宽严相济。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明显的干部,可先采取 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内外审计以及公检法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

(十九)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重视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针对案件暴露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及时提 出建章立制和规范行为的建议;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从2005年起,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既要有结案报告,还要有案件分析 报告。认真执行案件通报制度,以加强警示教育。

六、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健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领导体制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和系统工程,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从2005年起,强化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 制,把落实《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纳入到全校各项工作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每年工作的重点和任务;组织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建 立督查机制,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

纪委协助党委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不断完善全校一级抓一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制度;把落实《实施纲要》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内容。

(二十一)把职能部门主导作用与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结合起来,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根据不同业务职能进行任务分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系、部、处、室主要领导对分解的任务负总责。本《办法》下发后,全 校各单位要制定落实本《办法》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把牵头负责的任务与业务管理有机结合,统筹研究安排,明确进度、落实责任。把贯彻落实本《办法》的情 况,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的内容。

纪检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助党政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关工作的细化,协调抓好任务分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系、部、处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

附件:

北京外国语大学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任务分解表.doc

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0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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