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在已有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订本责任制。
一、党风廉政建设是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讲和保证教育改革、学校建设以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所有党政领导干部都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负责的工作体制。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学校制订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而且要管好主管的单位和干部。
三、校党委和行政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全年工作要点、学期工作计划和检查总结工作时,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 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检查。常委会每学期至少要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重要问题要及时听取汇报,认真研究,作出决定。 对纪委、监委的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四、校纪委、监委在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重点是协助抓好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 党纪政纪;结合学校实际,加强行业作风建设,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与党委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五、党委书记、校长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分别直接抓党委常委和副校长的党风廉政工作。副书记、副校长对分工主管单位和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工作负责。纪委书记除做好纪委工作以外,对纪委会自身的党风廉政工作负责。
六、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要管好总支委员会一班人,并协助主管领导和部门管好所属单位行政领导。
七、各行政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和下属行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工作负责。
八、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职责分工,经常检查了解有关单位和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业务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需要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查处。
九、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工作考评、总结的重要内容。
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本人违反党风廉政的有关规定,或对分工负责的单位、干部疏于管理、教育而发生问题,或者发生了问题隐瞒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