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教育厅计划基建财务处原处长李万银利用管理有关教育经费和省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基建等工作便利,索取和收受20多 个单位、个人各种贿赂达百万余元。8月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万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对108.91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万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万银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其犯罪行为, 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时,主动如实交代自己受贿100余万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李万银能自愿认罪,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 决。(记者:任硌、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