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安徽省芜湖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陈思贵职务犯罪案日前一审宣判,陈思贵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案发前系芜湖县建设委员会主任的陈思贵,自1996年起先后担任该县湾沚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县长助理等职。法院审理查明,除了在安排工作、人事调整等 方面收受贿赂外,陈思贵利用其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等职务便利,在帮助办理企业资质升级、缓交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结付工程款、帮助中标、 照顾承接建筑工程、担保贷款和检查工程质量、代扣工程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和通过其妻贾某索取、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51万余元、美 元800元、港币1000元。陈思贵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三次擅自将单位80万元公款挪给房地产开发商从事房地产开发等营利活动。此外,陈思贵还对人民 币101万余元、美元1335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作者:吴贻伙 许有苗 伍和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