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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许”

作者: 时间:2005-06-06

中纪委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做到“五不许”:

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果有人给你送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和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里,不予提拔重用。

第三,不许放任纵恿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有职务,再由组织责令其辞职,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外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

第五,不许乘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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