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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严格十项制度加强“一把手”监督

作者: 时间:2005-06-23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由县委、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党政正职谈话,做到“五个必谈”。即干部职务变动时必谈;领导班子内部出现较大矛盾时必谈: 干部受到处分或群众对干部思想作风有突出反映时必谈;干部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时必谈;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时必谈。

二是实行党政正职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党政正职每年都要将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由县委组织、纪检等部门负责审核,对存在问题或不称职的,给予批评、诫勉或提请县委进行组织调整。

三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及时书面向县委廉自办报告:个人建房、购房、售房、出租私房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 子女)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纪追究,或者个人及直系亲属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直系亲属在本人领导的单位内提拔领导职务或经营经济实体的;家庭办理婚丧 事的;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

四是坚持党政正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政正职在办理调任、转岗、免职、辞职等事项时,县纪委、组织部将会同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干 部要按照要求,写出自己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有关经济事项书面材料,及时送交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将作为评价、任用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乡镇及县直单位一次性开支500元以上,要征得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同意,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上,需经党委(党组)会研究,由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签批。

六是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党政正职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不得以个人圈批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作出决定。

七是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八是坚持外出参观考察和出国、出境审批制度。

九是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的联席会议,就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问题,互相交流信息,研究对策。

十是建立和完善督查制度。县委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党政正职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政勤政以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商丘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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