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要求,我校于2005年11月8日制定并向全校下发了《北京外国语大学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北外党发〔2005〕7号) (以下简称《具体办法》)。在《具体办法》及其《任务分解表》中,对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单位在未来几年内应牵头和协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 务进行了明确和细化。2006年6月7日,我校又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签字仪式,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治理商业贿赂和教育乱收费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6月26日,下发了《关于全校各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 〈廉政承诺书〉的通知》(北外党发〔2006〕2号)。为了使相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和教育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经10月10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全校各单位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具体办法》的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和院务、处务公开等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的情况;
(三)有无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和教育乱收费的情况;
(四)当前正在履行的合作办学协议、经济合同等的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一)各单位围绕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求简明扼要,避免空洞和长篇大论,尤其是在自查第一项内容时,要结合《任务分解表》中各自所牵头、协办完成的具体任务,说明完成情况;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检查小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1、听取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汇报;2、查阅有关会议记录、相关制度等文字材料;3、召开座谈会,听取教职员工对本单位及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的时间:
全校各单位要在10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学校检查组于12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各组自行安 排。纪委办公室派专职纪检干部参加各组的检查,负责对检查情况的整理、汇总和分析,并于期末向全校通报检查情况。
中共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