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0日至31日,第四届北京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研究会2005年年会在我校外研社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 组长田淑兰、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北京市教育纪工委书记高云华、副书记符悦群等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理事单位的纪委书记、副书记、监 察处处长、副处长以及纪检员、监察员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我校作为本届研究会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积极协助做好会务工作。学校党委也对此次会议非 常重视,党委书记杨学义同志、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曹文泽同志亲自到会接待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并看望了部分参会同志。
田淑兰同志的 讲话主要围绕高校如何治理商业贿赂问题而展开,要求各高校:一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教育系统要抓住全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利时机,切实抓 好党风政风建设,这不仅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反腐倡廉的需要。二要准确把握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在高校,商业贿赂主要表现为:1、在教学设备、 图书教材等的采购中收受回扣;2、在基建工程的建设、结算、变更、验收和合同签订等环节索贿、受贿;3、附属医院在药品、医疗设备、易耗用品的采购和使用 环节收受回扣;4、教育行政审批过程中进行权钱交易等。三要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自查自纠,务求实效,争取主动。四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认真查办商业贿赂 案件。要为改革大局服务,促进高校教育事业发展;明确查办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有案必查。五要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加强 宣传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管理,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田淑兰同志在讲话中还希望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干 部要做好党的忠诚卫士,更加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积极主动地研究治理商业贿赂这一新课题。
高云华同志在讲话中强调,今年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和维护好党章,其中又以学习好财经纪律为重中之重。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收支内 控制度,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做好“三重一大”制度向二级单位延伸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放在责任目标 上。各高校要在今年对各种教育收费行为的立项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要全部公示,否则以违规收费处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 查工作,以检促建,规范管理。
会上,中央纪委二室主任刘建华同志和海淀区检察院朱小芹副检察长还受邀分别作了有关案件检查和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题报告,得到参会同志们的一致好评。